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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冶炼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45号)

发布日期:2024-02-2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铜冶炼、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铜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09、2010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HJ 512-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铅电解业》(HJ 513-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 558-2010)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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