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区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2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专业指导,统一执法标准,准确认定商标违法事实,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

附件:1.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商标行政执法证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1日

Copyright © 2016    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区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30382号-1

主办单位: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