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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的通知 川科计〔2017〕19号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人数:3895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相关企业:

        2017年10月10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4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 style="font-style: normal;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px; color: rgb(0,0,0); font-size: 16px; font-weight: normal; text-decoration: none">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预申报书简表报科技厅高新处,并于2017年10月16日8:00至11月29日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省直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也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

二、专项受理处室

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 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由高新处负责。

 

高新处联系人:杨  欣     028-86715358

附件: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相关附件下载请链接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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