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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人数:3987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银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助推科技信贷创新,按照《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科发财〔2015〕51号)文件规定,科技厅、财政厅、四川银监局拟开展2017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7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向省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 陆境内注册,在四川省境内开展贷款业务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向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四川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了科技贷款;

  3.管理机制健全、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业绩。

  4.有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创新金融产品。

  (二)贷款应投向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年销售额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

  3.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

  4.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5%以上;

  5.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2%以上;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三)贷款期间

  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向中型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贷款月均余额的1%,向小型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贷款月均余额的1.5%,向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贷款月均余额的2%。单家银行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请银行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填报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汇编成册,报送银监部门审核贷款余额,其中各市(州)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提交属地银监分局审核,成都各(县、区)金融机构提交属地监管办事处审核,成都市(区)金融机构(含省级机构和法人机构)提交四川银监局审核。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科技厅(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7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17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信息表(附件2);

  (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合同、贷款借据、会计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银行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办法、手册等材料。

  同时,申请银行还需要将贷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9月15日前发送至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邮箱。对于未提供贷款企业电子版材料的银行,其贷款余额将不予认定。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条财处:

  覃文鸷    电话:028-86726601

  四川银监局创新处:

  许  林    电话:028-61886531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

  李若玉    电话:028-86782629

  邮箱:332310264@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省科技信息所中二楼215室

  附件:1.2017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

  资金申请表

  2.2017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信息表

附件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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