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1-25 浏览人数:4227
各有关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加快发展,科技厅正式出台了《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并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众创空间开展省级备案申报工作。经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请,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部门推荐上报、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厅办公会审核及网上公示,现确定“创新谷”等32家众创空间(详见附件)纳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服务,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众创空间发展,为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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